一、事项名称:科学技术奖励
二、办理主体:濮阳市科学技术局
三、设定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二号)
2.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》(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,根据2003年12月20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>的决定》修订)、
3.《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(2000年7月18日河南省省长令第57号发布施行)
4.《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(2005年5月30日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号)
第二条:市人民政府设立濮阳市科学技术奖,包括: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。
第五条: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。
四、申请条件:
1.候选项目应符合《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条件。
2.候选项目应符合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年度推荐工作相关要求。
五、办理材料:濮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书
六:办理流程:
1.印发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通知
2.推荐项目受理与公示
3.形式审查、补充材料
4.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
5.评审结果公示
6.报市政府审核批准
7.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
七、办理地点:濮阳市人民路综合楼市科技局
八、办理时间:根据年度推荐工作安排,每年组织办理一次
九、联系电话:0393—6666612
十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:无